河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告


河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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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人社厅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和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各直管县(市)可支付月数纳入原省辖市合并计算 。
二、由于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即:截至2021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 。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各统筹地区降费幅度详见附表)
三、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1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缓缴叠加执行 。即:申请缓缴期的相关行业单位 , 在缓缴期满后补缴的工伤保险费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补缴 。
四、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提高认识 , 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此次降低费率工作,符合降低条件的省辖市要确保在5月1日起按照新的费率执行 。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降幅表单位:万元
2022年工伤保险费率降幅表项目2021年基金收入小计2021年基金支出小计202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022年费率下调比例省本级118001109222166642100郑州市486523432024118678.650%巩义301628972543开封市580153871102021.720%兰考176912189940洛阳市20252242503320316.40平顶山市74518581256143250%汝州14341381944安阳市153761675521151.80滑县17471584669鹤壁市3648431121756.10新乡市82891611814973110长垣232826102130焦作市115621009262977.50濮阳市65405160716116.70许昌市67378247199462950%漯河市5897689043067.50三门峡市5772622144498.60南阳市1718415574695360邓州市132414791622商丘市84876755715210.50永城市344334611763信阳市46645615987823.220%固始8198092568周口市736388852587234.950%鹿邑5804441288驻马店市1109193661167916.30新蔡3602551411济源示范区4922366227759.10合计数334508321550619273 【河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告】说明:1、2021年底省本级累计结余中含76000万元的省级储备金 。
2、郑州市含郑州市航空港区有关数据;省直含郑州铁路局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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