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江苏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 。具体经办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
2.参保单位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 。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
三、缴费基数确认
1.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工资收入不足12个月的职工 , 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申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
例如某职工2022年7月入职,其2022年7-12月应发工资合计为42000元,则该职工2023年度应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为84000元(即42000÷6×12=84000元)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
3.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
四、申报途径
1.线上办理 。已完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
2.线下办理 。确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
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服务电话

连云港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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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要求
1.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接受职工监督 。
2.申报时 , 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及《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等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则上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超200人以上单位,可通过职代会盖章、工会盖章方式确认 。
3.同一个结算期内,参保单位可以重复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对于已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月度结算时已启用的 ,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即行锁定申报数据,不再允许重新申报 。
4.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后 , 系统批量按照启用后的基数与已结算基数开展差额补收或者差额补退,统一计入当月结算,不收取滞纳金 。月度结算时轧差后生成应征社会保险费总额 。
【连云港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5.按照省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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